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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2年春季学期学校收费,海口这样要求

原标题:关于2022年春季学期学校收费,海口这样要求

新海南客户端、南海网、南国都市报3月23日消息(记者 黄婷 实习生 董欢)近日,海口市教育局、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《关于2022年春季学期学校收费事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学前阶段、义务阶段、高中阶段、社会化学生公寓,以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方面的收费要求。

《通知》指出,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免收学杂费、课本费、信息费、作业本费;民办中小学按小学每生每年650元、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的标准减免学杂费,并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。农村公办中小学免收住宿费;城市公、民办中小学按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减免住宿费。

《通知》强调,各单位要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开学前公示于校园醒目位置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及幼儿园收取学费(保教费),统一开具“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”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,及时上缴财政专户。

海口市教育局强调,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、擅自搭车收费和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单位,一经查实,将严肃处理。鼓励线上缴费,各单位应推广使用支付宝、微信等教育缴费平台,减少现金收取,方便家长缴费。(黄婷 董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