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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6月5日正式施行

 6月5日起,《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正式落地施行。该条例经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,立足安庆大气环境治理实际,细化机动车、船舶、工程机械等污染源管控细则,以地方立法护航空气质量改善,守护群众人居环境。

据了解,《条例》于 2025年8月28日经安庆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,同年11月27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,是安庆聚焦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出台的专项地方性法规。

《条例》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,交通、市监、公安、住建、海事、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各司其职、联防联控,构建起全链条协同治理体系。在源头管控上,《条例》提出加快公交、货车、船舶、工程机械新能源替代,完善充电桩、码头岸电、加氢站配套建设;规范加油站、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运维,常态化整治非法加油站点与流动油罐车。同时授权属地政府结合空气质量划定高排放车辆限行区、老旧非道路机械禁用区域,稳步推进老旧高污染设备提前淘汰。

在用车辆与机械监管方面,新规划定多项硬性要求:机动车严禁私自拆除尾气净化装置,需按期合规年检;检验机构须实时上传检测数据、留存完整检测档案,弄虚作假将面临高额处罚。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编码登记、悬挂环保号牌制度,未依规登记挂牌将被处以罚款。重型柴油车须加装远程排放终端联网监管,工地、园区重点用车单位配齐门禁与视频监控。船舶领域则要求新建码头同步配套岸电设施,现有码头分步改造,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减少尾气排放。

此外,《条例》细化行政处罚标准,针对禁用区违规使用老旧机械、检测机构违规操作、维修企业不上传维修档案等违法行为,明确分级罚则,遥感监测、黑烟抓拍数据可作为执法依据。该条例落地实施,补齐安庆移动污染源治理法治短板,将持续推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。

记者  蒋六乔